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颈椎腰椎外科成套手术器械(鲁械注准20172100178)换发公告ZPQ-I型适用于椎间盘切除手术、JZH-I型适用于颈椎后路手术、JZQ-Ⅰ型适用于颈椎前路手术、ZZH-I型适用于脊椎后路骨科手术、ZX-I型适用于采用显微外科器械对椎间盘突出症施行手术切除治疗、JZ-II型主要适用于脊髓型颈椎病、后纵韧带骨化症及颈椎间盘突出等病症的手术治疗。
注册人名称 | 注册人住所 | 生产地址 | 产品名称 | 型号、规格 | 结构及组成 | 适用范围 | 注册证编号 | 注册日期 | 备注 |
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 |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美路7号 |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美路7号 | 颈椎腰椎外科成套手术器械 | JZ-II型、ZX-I型、JZQ-I型、ZPQ-I型、JZH-I型、ZZH-I型。 | JZ-Ⅱ型主要有软组织牵开器械、定位钻孔器械、病变组织切除器械及植骨融合器械组成,共计16种,21个规格,27件产品。 ZX-Ⅰ型主要有组织剪、咬切类器械、拉钩、剥离器类器械、咬骨钳类器械、椎间盘窥镜、腰肌牵开器、其它器械。共计20个品种,32个规格,32件产品。 JZQ-Ⅰ型主要有组织牵开类器械有四种规格,液体吸引器械有三种规格,组织剥离用器械有一种规格,骨质及软骨质咬切类器械有十二种规格,骨质凿切类器械有四种规格,骨质刮削类器械有三种,辅助器械一种规格。共计11个品种,28个规格,30件产品。 ZPQ-Ⅰ型主要有组织牵开类器械有四种规格,骨质及软骨质咬切类器械有八种规格,骨质凿切类器械有六种规格,骨质刮削类器械有三种,椎板拉取器械三种规格,神经根拉取器械有三种。共计8个品种,24个规格,25件产品。 JZH-Ⅰ型主要有组织牵开类器械有四种规格,液体吸引器械有两种规格,组织剥离用器械有三种规格,骨质及软骨质咬切类器械有九种规格,剪切器械一种。共有9个品种,19个规格,20件产品。 ZZH-Ⅰ型主要有脊椎深部牵开器、双关节棘突咬骨剪、双关节咬骨钳、双关节棘突咬骨钳,、椎板咬骨钳、髓核钳、薄形骨刀、骨膜剥离器、骨膜分离器、长骨刮匙,共计10个品种,30个规格,30件产品。 | ZPQ-I型适用于椎间盘切除手术、JZH-I型适用于颈椎后路手术、JZQ-Ⅰ型适用于颈椎前路手术、ZZH-I型适用于脊椎后路骨科手术、ZX-I型适用于采用显微外科器械对椎间盘突出症施行手术切除治疗、JZ-II型主要适用于脊髓型颈椎病、后纵韧带骨化症及颈椎间盘突出等病症的手术治疗。 | 鲁械注准20172100178 | 2017年03月20日 |
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: 鲁械注准20172100178
颈椎腰椎外科成套手术器械技术要求
1产品的命名、代号及型式/规格
产品代号示例:ZV810R 腰肌牵开器
1.3 型式/规格
具体产品的型式、规格见附录A。
1.4 材料
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/T 1220—2007的规定,其化学成分符合YY/T 0294.1—2005中的规定。
1.5 尺寸
器械应按批准的技术图样制造。
2 性能指标
2.1 通用要求
2.1.1 所有产品的外形应整齐、对称,不应有明显的偏歪、扭曲等现象。
2.1.2 外表面应光滑,不应有锋棱(刃口除外)、毛刺、裂纹等缺陷。
2.1.3 外表面可制成有光亮或无光亮,有光亮粗糙度Ra不大于0.4µm,无光亮粗糙度Ra不大于0.8µm。同一规格、名称的产品,其表面状态(有光亮、无光亮)由加工工艺决定,产品编码后缀不同的字母加以区别,后缀带R为有光亮产品,带RG、RN为无光亮产品, RNJ为无光亮金色手柄产品。
2.1.4 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,产品按YY/T0149 - 2006规定的沸水试验法(A法)进行试验时,外表面应达到b级,其余达到c级。
2.2 持环镊
2.2.1 镊子二片应对称,二片头部的厚薄、宽窄、偏差应不大于公差总和的1/2。
2.2.2 镊子表面应光滑、平整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、裂纹和明显的麻点。
2.2.3 镊子应有良好的弹性。
2.2.4 镊子两片焊接应牢固,除合缝及色泽不和的痕迹外,不得有裂纹和砂眼。
2.2.5 镊子的定位销固定应牢固,两定销应同心。
2.2.6 热处理硬度为399-463HV0.5。
2.3 转换式角形咬骨钳、转换式咬骨钳
2.3.1 刃口应锋利,不应有卷刃、缺口等现象,闭合后两片刃口接触要平齐密合,不应有张口、偏歪、错移等现象。
2.3.2 咬骨钳闭合时应轻松灵活,不应有卡塞或过重现象,闭合时不得出现两片间隙加大现象。
2.3.3 板簧应牢固的固定在手柄上,能轻松的撑开两臂,并不得有过重现象。
2.3.4 咬骨钳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:48-53HRC。
2.4 咬骨钳、双关节棘突咬骨钳、椎板咬骨钳
2.4.1 咬骨钳刃口应锋利,无卷刃、崩刃。咬骨钳闭合后,钳头应相互吻合,无错口现象。
2.4.2 鳃轴螺丝钉应牢固地固定在钳子的一片上,当咬骨钳开闭时,螺钉不得跟动。
2.4.3 咬骨钳开闭时,鳃部与关节应轻松,不得有摆和卡住现象。
2.4.4 咬骨钳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50-58HRC。
2.5 颈部牵开器、后颅凹牵开器、腰肌牵开器
2.5.1 牵开器开闭和转动应灵活,不得有卡塞和过松现象,各螺丝固定应牢固,不得有松动现象。
2.5.2 带自锁的牵开器,自锁牙片应完整、无缺损现象,弹簧片应有足够的弹力使自锁牙片能顺利弹起,并将牵开器柄部牢固地锁住。
2.5.3 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牵开器的一片上,当牵开器开闭时,螺钉不得跟动。
2.5.4 带钩牵开器、二爪钩的钩端应尖而不锐,钩齿应整齐均匀,当二爪钩合拢时,钩齿应能对应地嵌入钩槽内。
2.5.5 颈部牵开器、腰肌牵开器各拉钩插头应能顺利插入牵开器连接孔中,各拉钩插孔应能迅速配入牵开器定位销上,并被卡住,拉钩能灵活转动,也能顺利从牵开器上取出。
2.5.6 牵开器应经热处理,牵开器爪钩或头部的硬度为40-48HRC。
2.6 颈椎牵开器、脊柱牵开器
2.6.1 牵开器的齿条啮合应良好,活动时应平稳,无卡塞现象。
2.6.2 牵开器的齿条的齿距和齿深应均匀一致,表面应平整。
2.6.3 牵开器有铆接组合件的应牢固,不得出现松动现象。有焊接的应牢固,焊接处不应有砂眼和麻点等缺陷。
2.6.4 颈椎牵开器的弹簧应有足够的弹性,使自锁片锁止在齿条上。自锁片应有足够的强度,在齿条的工作范围内均能锁止。
2.6.5 脊柱牵开器的活动支架与齿条配合后,轴向和径向应无明显摆动。
2.6.6 牵开器应经热处理,牵开器爪钩的硬度为:40-48HRC。
2.7 颈椎后缘牵开器
2.7.1 颈椎后缘牵开器的鳃部在开闭过程中应灵活,不得有卡塞现象。
2.7.2 颈椎后缘牵开器的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一片上,在开闭过程中不得跟动。
2.7.3 簧片应有足够的弹力,不得变形。
2.7.4 牵开器在张开过程中,雄片在齿条上的活动应流畅。
2.7.5 牵开器的齿条的齿距和齿深应均匀一致,表面应平整。
2.7.6 牵开器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:50-58HRC。
2.8 鞍形拉钩、显微拉钩、枪状神经根压钩、角形神经拉钩、神经根拉钩、颈椎S型拉钩、颈椎拉钩、椎板拉钩
2.8.1 拉钩头部中心与手柄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,不应有明显的偏斜。
2.8.2 鞍形拉钩、显微拉钩、枪状神经根压钩、角形神经拉钩、神经根拉钩杆部与柄间焊接应牢固,焊接表面应光滑洁净,无凹陷不平、焊料堆积等现象。
2.8.3 拉钩应热处理,拉钩头部硬度为:40-48HRC。
2.9 骨刮匙
2.9.1 骨刮匙刃口应微锐,但不锋利,不应有卷刃、缺口等缺陷。
2.9.2 骨刮匙头部中心与手柄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,不应有明显的偏斜。
2.9.3 骨刮匙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48-53HRC。
2.10 椎体钻钻套、球形钻钻套
2.10.1 钻套全身应圆整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及裂纹等缺陷。
2.10.2 钻套经热处理:头部硬度为59-65HRC。
2.11 薄型骨刀、髓核凿(骨刀)
2.11.1 刀、凿的刃口应锋利,不应有裂纹、凹陷等缺陷。
2.11.2 刀、凿的柄部柄花应清晰、完整,无缺花、烂花现象。
2.11.3 髓核凿的头部与柄部的焊接应牢固,焊痕应修复光滑。
2.11.4 刀、凿应经热处理,其头部硬度为:50-54HRC。
2.12 定位环打击器、定位环、定位环取出器
2.12.1 打击器应能顺利放入定位环孔中,不得高出定位环体厚度。
2.12.2 打击器、定位环取出器柄部柄花应清晰、完整,无缺花、烂花现象。
2.12.3 定位环环钉与环片连接应牢固,环钉不得歪斜,环钉尖应锋利不得有卷尖,断尖等缺陷。
2.12.4 定位环两方槽应对称,其中心线应与定位环直径重合。
2.12.5 产品应经热处理,硬度为:40-48HRC。
2.13 内径测量器
2.13.1 鳃轴螺钉固定应牢固,尺身开闭时,螺钉不得跟动。
2.13.2 弹簧应有足够力量撑开测量器的弹力。
2.13.3 刻度尺的刻度要均匀一致,刻度尺的弧度中心与测量器旋转中心重合。
2.13.4 内径测量器热处理硬度为:40-48HRC。
2.14 椎间盘窥镜
2.14.1 鳃部应转动灵活,松紧适宜。两片镜身闭合后,两片头端摆动量总值不应大于1mm。
2.14.2 左、右两片的宽度与厚度之偏差不应大于允差总和的1/2。
2.14.3 椎间盘窥镜应经经热处理,硬度为:40-48HRC。
2.15 刀片夹持钳
2.15.1 左、右两片头端相接触时,夹持面后段应有适当间隙,随着两片杆部相互靠拢,使头部两片逐渐密合,以保证刀片夹持牢固稳定。
2.15.2 刀片夹持钳应有良好的夹持功能。
2.15.3 钳子下段台肩处,二片长短应一致。紧固套应能在钳子左片滑轴上顺利滑动。
2.16 转换式组织咬切钳、转换式组织剪切钳
2.16.1 钳子开闭时,各关节活动应灵活,连杆滑动通畅,不应有卡塞现象。钳柄活动时钳嘴应随之开闭,不应产生卡塞现象。
2.16.2 钳子闭合时钳嘴前应先相接触,上下钳嘴必须平齐密合,不应有张口、歪扭、错移等缺陷。
2.16.3 钳口不应有缺口,裂纹,卷刃等缺陷。
2.16.4 转换式组织咬切钳钳口微锐,但不锋利,无卷刃,崩刃,缺口等缺陷。
2.16.5 转换式组织剪切钳钳口应锐利。
2.16.6转换式组织咬切钳、转换式组织剪切钳的滚花螺钉拧紧后,钳头二片与钳柄固定应牢固,无松动、转动现象。松开滚花螺钉后,钳头两片应能在钳柄灵活地360度转动。
2.16.7应经热处理,活动钳、固定钳头硬度为:48-53HRC,其它零件硬度为:40-48HRC。
2.17 指圈式髓核钳、握柄式髓核钳、单指圈髓核钳
2.17.1 钳子开闭时各关节应灵活,连杆滑动应通畅,不应有卡住或阻塞现象。
2.17.2 髓核钳开闭时,上下钳嘴必须平齐密合,不应有张口、偏歪、错移等现象。
2.17.3 髓核钳钳嘴刃口不应有缺口、裂纹及宽窄不均等现象。握柄式髓核钳、单指圈髓核钳钳嘴刃口应锋利,
2.17.4 钳子闭合后,其间隙要均匀,不得间隙大小不一。正面间隙不得有过大的间隙,并不应有局部过深、凹陷、残缺等现象。
2.17.5 握柄式髓核钳、单指圈髓核钳的板簧应牢固地固定在柄部,能轻松撑开两臂,不得有过重现象。
2.17.6 髓核钳应经热处理,指圈式髓核钳头部的硬度为40-48HRC,握柄式髓核钳、单指圈髓核钳头部的硬度为48-53HRC。
2.18 圆头弯形枪状显微剥离器、带钩带槽神经剥离器、神经剥离器、长柄骨膜剥离器、骨膜分离器(锐、钝)
2.18.1 剥离器全身应平整对称,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、裂纹等现象。
2.18.2 圆头弯形枪状显微剥离器的杆部与柄间焊接应牢固,焊接表面应光滑洁净,无凹不平、焊料堆积等现象。
2.18.3 有滚花的手柄,花纹要清晰、完整,不应有错纹、乱纹等现象。
2.18.4 杆、柄两体结构的,剥离器杆与柄结合应牢固,并在一条中心线上。
2.18.5 圆头弯形枪状显微剥离器、长柄骨膜剥离器、骨膜分离器(锐)的刃口应微锐,但不锋利,不应有缺口、裂纹、卷刃等缺陷。
2.18.6 产品应经热处理,长柄骨膜剥离器头部硬度为48-53HRC,其余头部硬度为40-48HRC,
2.19 细径吸引管、双腔吸引管
2.19.1 吸引管的焊接应牢固,不得有缝隙,焊接处不应有显著的砂眼和积物存在;吸引管与接头铆接应牢固、可靠。
2.19.2 吸引管内孔应畅通,不得阻塞。
2.19.3 圆锥孔应符合GB1962.1– 2001的规定要求。
2.20 脊椎环钻、取骨环钻
2.20.1 松开紧定螺钉后,深度控制轴在钻筒内上下移动应通畅无卡塞现象。
2.20.2 当定位片顶端面对准钻筒刻度0线时,钻筒齿顶应与深度控制轴端面相齐,其不齐度误差为±0.3mm。
2.20.3 环钻应经热处理,硬度为:50-54HRC。
2.21 可调式弓形手摇钻
2.21.1 可调式弓形手摇钻,与椎体钻头、椎体钻定位环及椎体钻套配合使用,或与取骨环钻配套使用。
2.21.2 各转动部位旋转时应轻松灵活,不得有卡塞现象。
2.21.3 前后接头应同心,手摇套钻筒应与其平行,整体目测应无歪斜现象。
2.21.4 前接头螺纹应清晰、完整,不得有缺损现象,刻线、数字应清晰。
2.21.5 调节定位套锁紧应可靠。
2.21.6 钻顶座与后摇杆组件配合平面应有0.5mm间隙。
2.21.7 椎体钻、取环钻与前摇杆组件配合,要能迅速卡进与取出;椎体钻能顺利穿进椎体钻钻套及椎体定位环;椎体钻钻套两爪要能顺利卡进椎体钻定位环槽中,间隙要符合零件公差规定。
2.21.8 椎体钻、定位环及椎体钻钻套组装后,调节定位套调出的钻孔深度刻线与数字,与前端钻头伸出长度L之差,不得大于0.5mm。
2.21.9 可调式弓形手摇钻应经热处理,硬度为:40-48HRC。
2.22 枪形组织钳
2.22.1 钳子开闭应轻松灵活,不得有卡塞现象。
2.22.2 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活动柄上,当钳子打开或闭合时,螺钉不得跟动。
2.22.3 唇头齿应清晰、完整、不得有缺齿、烂齿、毛刺等缺陷,两片唇头齿应相互吻合,不得有错口及明显摆动现象。
2.22.4 焊接处应牢固均匀,不得有气孔、砂眼等缺陷。
2.22.5 枪形组织钳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:40-48HRC。
2.23 锤骨器
2.23.1 锤骨器外形应光滑、平整、不得有锋棱、毛刺、裂纹、砂眼等缺陷。
2.23.2 锤骨器应经热处理,锤头硬度为:40-48HRC。
2.24 双关节咬骨剪、双关节棘突咬骨剪
2.24.1刃口应锋利,刃口不得有卷刃、崩刃等缺陷,剪切后闭合时应吻合,不得有错口、偏歪现象。
2.24.2 咬骨剪开闭时,鳃部与关节应轻松,不得有卡住现象。
2.24.3 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剪子的一片上,当咬骨剪开闭时,螺钉不得跟动。
2.24.4 咬骨剪应经热处理,头部硬度为50-58HRC。
2.25 脑吸引管
2.25.1 吸引管的焊接应牢固,不得有缝隙,焊接处不应有显著的砂眼和堆积物存在;吸引管与接头铆接应牢固、可靠。
2.25.2 吸引管内孔应畅通,不得阻塞。
2.26 椎体钻、球形钻
2.26.1 钻头全身应同心,轴线不直度不大于0.1mm。
2.26.2 钻头刃口应锋利,不得有缺口、卷刃、裂纹等缺陷。
2.26.3 钻头应经热处理,头部12-15mm内60-63HRC,其余逐渐下降至40-45HRC。
2.27 器械箱(盒)
2.27.1 成套器械的内包装箱,外形应平整,各种文字和标志应正规、清晰,不应有翅曲变形,闭合不严、字迹不全等缺陷,箱内各种产品与附件固定应牢固。
2.27.2 成套器械包中合格证、说明书齐全,其文字和标志等内容应正规、清晰,产品品种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说明书明细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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